最近参与了多个城市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,发现很多城市的主管部门对停车问题的认识大多只停留在表面,就事论事,没抓住问题的实质,导致出台的政策得不到民众的认可,实施后达不到最初的目标。
我觉得立体停车可以解决以下两点停车行业必须根本解决的问题:
一、道路停车方面:全面推行临时停车制度,配合连续执法。
1)临时停车制度,就是一次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。
我们从国外学习了那么多东西,但是最根本的却没学来:东京的限时,20分钟,40分钟,60分钟;纽约的限时,1小时,2小时,居民停车在指定街道凭许可证可以在晚间免费停放12小时;香港特区限时有15分钟,30分钟,1小时,2小时。
为何限制停放时间?第一,道路泊位的主要属性是为交通服务,全天24小时都能停放就失去了道路的功能。第二,道路是公共资源,长时间让一个人停放,就成了这个人的专属停车场,不符合公平原则,为了让更多的司机有机会使用道路泊位,必须实行临时停放制度。
国外城市对道路泊位都有这样一条规定,道路泊位只针对临时停放行为,长期(预期超过规定时限)停放只能停到路外的专业停车场,超时停放属于违法停车,跟我们国内的线外停车的违法性质是一样的。
2)有限时停放的制度,就必须配合连续执法,否则限时停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。连续执法,很多人可能觉得做不到,但是,根深蒂固的酒驾执法都能做到,超时执法照样能做到。主要就看交警部门是否有决心去做。如果非得像酒驾那样有了血的教训、带上几条人命才实施执法,我无话可说,那就让城市交通乱下去吧,受影响的只能是该城市的活力和城市整体的运行成本。
3)“临时”是道路泊位最重要的属性,而临时停车制度在国内任何一个城市都没有实施过,可以说,国内城市在道路停车管理方面一直在错误地走着。
关于道路停车的管理,我们学到的国外经验只是表面,只是其中一个环节,只会单纯以收费手段管理道路泊位,既违背了道路泊位的临时属性,也非常容易招致民众的反对。
正是因为道路泊位只有单纯的收费模式,很多人会提到保管责任。认为道路泊位有保管责任的人,是潜意识把道路泊位当成停车场了,这一点是非常错误的。但是,关于这一点,我们的主管部门没有把正确的信息清晰地传递给民众:即道路泊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停车场,它是用于临时停放的,它只是道路空间更大化利用的措施之一,它事实上是道路,所以根本谈不上保管的责任。想要保管,只能去路外的专业停车场,至于路外的停车场是否有保管责任,是另一个话题。
4)总之,道路停车管理要强调政府主导,因为它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。
二、路外停车方面:放开所有路外停车场的价格限定,让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,这样做能非常有效地增加车位供应量。
在道路停车严格执法的前提下,长期停放的车辆一定会去寻找路外停车场,那么,路外停车位的供应量是目前更大的一个问题。
怎样快速提高车位供应?税费减免,土地优惠,配套商业,自主定价,甚至现金补贴,政府部门想出了很多措施,但是效果并不明显。为什么?
因为这些措施针对的只是专门设立的停车楼,这样的停车楼泊位在整个城市的车位总量中能占到1%-3%最多也超不过5%。
即使这些停车楼能自主定价,谁会去停呢?周边都是有价格限定的停车场,人们会傻到去价格高很多的停车楼停放吗?曲高和寡,有价无市,这样的停车楼根本无法收回投资成本。
有的城市在管理办法中规定,谁投资、谁受益,但真正落实的,只有专业的停车楼。那些商业配套的停车场不也是企业投资的吗?为何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?(国内有50%的省市的写字楼、商业场所停车场都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甚至定价,尽管早在2000年原国家计委就明确规定了写字楼等停车场应实行市场调节价),这不是很矛盾的现象吗?
一个城市中,配建车位能占到80%,新兴城市的比例会更高,只有把这些配建车位的收费价格释放出来,才能真正激活停车产业,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建设停车场,增加停车位供应。
我认为,路外停车场是典型的商业服务业,路外停车要强调市场经济。停车场是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里的微观经济,政府成立公司去投资建设、去经营管理,我敢说,花再多的精力也管不过来。实际上,民众的聪明才智是完全可以信赖的,民间停车场经营者对停车场经营的认识比我们的政府部门要懂得多,如果放开了价格的限制,他们会想方设法寻找土地用作停车场,会用更科学的方式获得更好的停车位使用效果,像错时停车这种事根本不需要政府部门操心,车位利用更大化、车位收入更大化,本来就是经营者的经营目标,更不会出现把停车场挪作他用的现象。
还有一点,开发商建设的车位,出售时是自主定价,出租时反而成了定价,同一个车位在租售时却有着两种属性,难怪开发商只售不租了,谁是开发商都会这么做。人都是趋利的,趋利不是坏事,合理的政策应该是引导企业通过合法的经营行为、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车位。